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治理步伐》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第27次部务聚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4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引航员治理,,,,提高引航员素质,,,,包管水上交通清静,,,,;;;;に蚯樾危,,,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取得、培训和考试的治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天下引航员治理事情。。。。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遵照本步伐认真统一实验天下引航员治理事情。。。。
认真治理中央统领水域的海事治理机构和认真治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治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治理机构),,,,遵照本步伐划定详细认真引航员治理事情。。。。
第四条 本步伐所称引航员,,,,是指持有响应海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职员。。。。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五条 按海港和内河两个种别,,,,引航员品级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和三级引航员。。。。
海港引航员的引航规模是沿海口岸及周围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航规模是内河口岸和航线。。。。
第六条 引航员按下列划定权限引领船舶:
。。。ㄒ唬┖8邸⒛诤右患兑皆笨梢栽诟髯缘囊焦婺D谝烊魏未;;;;
。。。ǘ)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50米的船舶,,,,内河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00米的船舶;;;;可是总长即是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ㄈ┖8廴兑皆笨梢砸熳艹ば∮180米的船舶,,,,内河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50米的船舶;;;;可是客船和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除外。。。。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治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肩负海事治理职责的机构可以凭证本辖区口岸、航道、通航情形、特定类型船舶的现真相形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步伐第六条划定规模内制订种种别、品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长度的详细划定。。。。
基于口岸引航作业条件确需对本步伐第六条划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长度作出小幅调解的,,,,应当报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
第八条 除国家尚有划定外,,,,引航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引航员应当遵照本步伐的划定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后,,,,才可以引领响应种类和长度的船舶。。。。
第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ㄒ唬┠曷18周岁且首次申请不凌驾法定退休年岁;;;;
。。。ǘ)切合引航员任职岗位康健要求;;;;
。。。ㄈ┚珊T被厩寰才嘌;;;;
。。。ㄋ模┚上煊Φ氖嗜闻嘌怠⑻厥馀嘌担,,,并通过响应的考试;;;;
。。。ㄎ澹┚哂斜静椒セǖ娜沃白世,,,并且任职体现和清静纪录优异。。。。
第十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具有响应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治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皆笔嗜沃な樯昵氡;;;;
。。。ǘ)身份证件;;;;
。。。ㄈ┖T笨到≈な;;;;
。。。ㄋ模┣泻虾J轮卫砘挂蟮恼掌;;;;
。。。ㄎ澹┗厩寰才嘌导案裰;;;;
。。。┮皆笔嗜慰际孕Чズ吞厥馀嘌抵な;;;;
。。。ㄆ撸┤沃疤逑趾颓寰布吐贾な怠。。。
第十一条 海事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允许的决议。。。。关于切合本步伐第九条划定条件的,,,,应当签发响应种别、品级和引航规模的引航员适任证书;;;;不切合划定条件的,,,,不予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退回申请质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引航员电子适任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一律执法效力。。。。
第十二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ㄒ唬┦嗜沃な楸嗪;;;;
。。。ǘ)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及署名;;;;
。。。ㄈ┦视霉婺#褐直稹⑵芳丁⒁焦婺;;;;
。。。ㄋ模┣┓⒒孛坪颓┓⒐僭笔鹈;;;;
。。。ㄎ澹┣┓⑷掌诤陀杏闷谧柚谷掌凇。。。
第十三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有用期不凌驾5年。。。。
第十四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用的,,,,应当在引航员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知足下列条件,,,,并提交本步伐第十条第(一)至(四)项划定的质料:
。。。ㄒ唬┩瓿苫ǖ淖畹鸵齑八掖位蛘呃锍;;;;
。。。ǘ)具有优异的清静纪录。。。。
关于不知足前款第(一)、(二)项划定条件的,,,,通过了发证机关组织的响应考试的,,,,也可以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用。。。。
第十五条 海事治理机构在收到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用申请后,,,,应当在1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核,,,,对切合本步伐第十四条划定条件的,,,,换发响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的,,,,可以到海事治理机构办理换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环⒁皆笔嗜沃な樯昵氡;;;;
。。。ǘ)切合海事治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ㄈ┍凰鸹档囊皆笔嗜沃な椤。。。
第十七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的,,,,可以到海事治理机构办理补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狗⒁皆笔嗜沃な樯昵氡;;;;
。。。ǘ)切合海事治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治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肩负海事治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凭证本辖区口岸、航道、通航情形等情形,,,,确定引航员品级提升、引航规模变换和坚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有用所需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和考试
第十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响应的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海事治理机构应当未必期对引航员举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十条 从事引航员培训营业的机构,,,,应当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的划定,,,,取得海员培训允许证件。。。。
第二十一条 从事引航员培训营业的机构应当凭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划定的引航员培训纲要以及水上交通清静、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审定的规模内开展引航员培训,,,,确保引航员培训质量。。。。
第二十二条 种种别、品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应当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凭证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划定宣布。。。。
第二十三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考试,,,,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提出。。。。
海事治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月宣布引航员考试妄想。。。。
海事治理机构应当于考试最先之日5日以前向申请人签发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海港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3000总吨及以上一类大副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内河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引航机构直接招收的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结业生,,,,取得海船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或者内河船舶3000总吨及以上一类二副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8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响应类别的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第二十五条 持有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并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响应引航资历,,,,抵达划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的,,,,可以加入响应类别的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海港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3000总吨及以上一类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内河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第二十六条 持有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并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响应引航资历,,,,抵达划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的,,,,可以加入响应类别的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60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持有海船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3000总吨及以上一类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响应品级船舶上现实任职不少于60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加入内河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同种别适任证书变换引航规模考试的,,,,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引航规模的见习引航资历,,,,同时抵达划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第二十八条 海港引航员可以申请相同品级的内河引航员适任证书。。。。
海港引航员加入内河引航员适任考试的,,,,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引航规模见习引航资历,,,,同时抵达划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第二十九条 内河引航员可以申请海港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
内河引航员加入海港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申请引航规模见习引航资历,,,,同时抵达划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第三十条 加入适任考试的,,,,经考试后,,,,有部分科目缺乏格的,,,,可以在自首次考试的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可通过所有考试的,,,,所有已考科目的效果失效。。。。
第三十一条 海事治理机构应当宣布考试效果。。。。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二条 引航机构应当增强引航员任职资格治理,,,,如实纪录引航资历和清静纪录。。。。
第三十三条? 引航机构和海事治理机构应当划分建设引航员手艺档案,,,,并坚持档案信息一连、完整、有用。。。。
引航机构应当在引航员手艺档案中纪录引航员的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清静纪录以及康健状态等信息。。。。引航机构应当每年将引航员手艺档案信息报海事治理机构备案。。。。
除引航机构报备的信息外,,,,海事治理机构应当在引航员手艺档案中纪录引航员考试以及违法纪录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引航机构。。。。
第三十四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代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
引航员应当凭证水上交通清静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
第三十五条? 引航员中止引领船舶12个月及以上,,,,重新引领船舶之前,,,,应当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见习引航,,,,通过引航机构组织的审核。。。。
引航机构对上述历程应当坚持完整的纪录。。。。
第三十六条? 海事治理机构关于在任职时代爆发肩负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引航员,,,,应当举行引航员适任能力审核;;;;审核效果批注不再切合适任条件的,,,,应当作废其适任证书,,,,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爆发上述事故后,,,,引航员在爆发事故前的本品级引航资历不可作为申请考试的引航资历。。。。引航资历自觉生事故后重新最先盘算。。。。
第三十七条 被吊销适任证书的引航员,,,,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2年后,,,,可以申请加入比其被吊销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级别低一品级或者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第三十八条 除海事治理机构依法实验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步伐的划定,,,,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及格证的,,,,由海事治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睢。。。
第四十条 违反本步伐的划定,,,,伪造、变造或者生意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及格证的,,,,由海事治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睿,,,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步伐的划定,,,,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未持有响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治理机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清静法》《中华人民共和海内河交通清静治理条例》等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步伐的划定,,,,引航员未凭证水上交通清静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的,,,,由海事治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引航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步伐的划定,,,,引航机构不如实纪录引航员的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清静纪录以及康健状态等信息并坚持一连完整有用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睢。。。
第四十四条 海事治理机构事情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ㄒ唬┪シ椿ㄇ┓⒁皆笔嗜沃な;;;;
。。。ǘ)不依法推行监视检查职责;;;;
。。。ㄈ┎灰婪ㄊ笛樾姓强制或者行政处分;;;;
。。。ㄋ模├挠弥叭ā⑼婧鲋笆氐钠渌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步伐下列用语的寄义为:
。。。ㄒ唬┮绞侵赋钟杏杏檬嗜沃な榈囊皆保,,,在引航机构的指派下,,,,从事的引领响应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锚泊等活动;;;;
。。。ǘ)总长是指自船舶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间的水平长度;;;;
。。。ㄈ┮皆笔嗜沃な槭侵钢な党种と司弑敢煜煊χ直稹⑵芳洞暗哪芰Φ淖矢裰な;;;;
。。。ㄋ模┮皆笔嗜闻嘌凳侵甘嗜慰际钥记芭嘌怠⒗状锸硬旌湍D馄髋嘌;;;;关于海港引航员,,,,还包括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ㄎ澹┦嗜慰际园ɡ砺劭际院推拦馈。。。理论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引航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明确水平举行测试。。。。评估通过对响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装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考试与面试等方式,,,,重点对引航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举行手艺测评;;;;
。。。┮阶世,,,是指持有差别品级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时代所引领船舶的艘次或者里程数;;;;
。。。ㄆ撸┮焦婺#,,,是指在所取得的引航员适任证书上签注的口岸、航线及相关水域;;;;
。。。ò耍┯乓斓那寰布吐迹,,,是指在阻止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有用日期前5年内未爆发肩负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品级的水上交通清静事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步伐尚有划定外,,,,引航员任职的申请、受理和作出决议的程序,,,,应当切合《交通行政允许实验程序划定》的划定。。。。
第四十七条? 海事治理机构受理引航员任职申请的权限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宣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九条 引航员康健检查凭证交通运输部制订的海船海员体检要求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步伐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8年2月13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治理步伐》(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24日宣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治理步伐〉的决议》(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doc
?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治理步伐》解读 2025.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