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发[1999]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口岸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诠释
对收支口岸的船舶计收船舶用度和货物装卸费的划定划分如下。。。。。收支口岸的船舶用度和货物装卸费划分按本航次现实航行航线的划定计收。。。。。其收支广州港的船舶用度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划定计收。。。。。进上海港的船舶用度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划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在起运港(出口)或抵达港(入口)爆发的船舶用度和货物装卸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划定计收。。。。。长江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在口岸爆发的船舶用度按航行海内航线的划定计收。。。。。
宣布时间:2022-04-12